我要辦理 :身份證辦理身份證補辦身份證換證臨時身份證辦理身份證異地辦理
辦理條件
1.本省戶籍未滿16周歲的(申辦時須監護人同時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民自愿申請辦理的;
2.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的公民;
3.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遷入我省定居的公民,或華僑回國定居的我省公民,或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我省公民。
辦理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1、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2、辦理申領手續,應當交驗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工本費每證20元